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约束力。
事假期间,劳动者未提供劳动,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还存在全勤奖、餐补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对应的天数进行扣减。如果员工当月请事假天数较多,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其实际出勤的天数进行计薪。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于员工请事假期间工资的计发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依据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待遇计算:
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
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