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有时效吗?
职工发生出事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出事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的社会保险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出事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也没有证人,怎么办?
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法定,用人单位未按法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出事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因此,职工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法规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出事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出事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出事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出事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出事伤害的;
(7)法律、法规法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