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覆盖范围
生育保险覆盖所有城镇从业人员。起步阶段覆盖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人员。2019年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二)缴费办法
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职工个人不缴费。具体费率由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合并实施后,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原费率增加到职工医保费中合并征收。
(三)待遇规定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其中:
1.生育医疗待遇。包括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生育医疗政策设计和待遇规定上各统筹地区有一定差异,通常采取按比例报销的方式或者定/限额支付的方式,保障水平总体较高。
2.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主要保障对象是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用于弥补职工在产休假期间工资的损失,生育津贴与女职工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一般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一次性计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发给参保女职工(毕节市、黔南州是直接计发给女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