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对于保存员工的p-file等HR相关资料,法律上对于保存年限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答:
您好。关于保存时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部门规章《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于劳动人事资料的保管期限均为永久。故,严格来讲,贵司对于劳动人事资料的保管期限应为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