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职工本人放弃休年休假,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所以,是否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要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请病假的时间来看
若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