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叫无固定期合同?无固定期合同是否就是终生合同?用人单位是否不能解除无固定期合同?
答:从合同的有效期来分,合同可以分成有期限的合同和无固定期合同。严格地说,这两种合同除了在有效期上的差别外,其他方面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无固定期合同虽然不规定合同的期限,但是如果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或出现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无固定期合同并不能保证你在这个单位的终生地位。
在用人从固定制向合同制转变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为了保障在一个单位工作满十年的老职工的利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如果这些老职工希望订立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合同。从这个意义上说,用人单位在解除无固定期合同时相对应当慎重些。
问:我在一个单位工作已满十年,今年4月,原来3年的合同将到期。有人告诉我,因为服务期已满十年,如果再订合同,必须订无固定期合同。由于各种原因,我不想与这个单位订立无固定期合同,请问,我是否能与单位订立有期限的合同?
答:如果你注意订立无固定期合同的有关规定,就可以发现,它有两个前提,一是在一个单位服务满十年,二是要劳动者希望订立无固定期合同。你虽然可以订立无固定期合同,但本人没有这个要求,而希望订立有期限的合同,单位不能强迫你订立无固定期合同。
问:三年前,我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最近我找到更理想的工作,我是否能解除与原单位的无固定期合同?
答:你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定能解除无固定期合同的情况,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处理你的辞职:如果合同没有解除合同条件和赔偿的规定,而且你又不是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许辞职几种人,那么单位应当允许你的辞职要求;如果合同有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那么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赔偿规定处理。
问:我是刚毕业的外地硕士生,被上海的一个单位录用,但是单位要我与其订立无固定期合同,请问这种做法对不对?
答:除了在一个单位服务满十年,而且劳动者希望订立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外,对于合同的期限,《劳动法》等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在一般的情况下,合同期限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讲,单位提出要与你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但是合同期限的长短要由双方约定,如果你不同意订立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不应当强迫你。当然这样做可能影响你进这个单位,因此你要尽可能地注意,在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款中,不要完全被对方牵着鼻子走,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