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企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办理材料
企业单位:
1.参保申请报告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
3.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核准执业证照或机构成立的法律文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单位盖章确认的法定代表人及社保专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以前已参加其它某项社会保险险种的,需提交该险种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证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单位还需提交能够确定其隶属关系和组织架构的证明文件。
城乡居民: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户中的一二级残疾、三无人员还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企业单位:申请单位应出示以下证件资料,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一)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五)能够说明本单位及职工工资发放的凭证、财务报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同时,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湖南省失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情况表》、《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
城乡居民:
1、携带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或区、县(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区、县(市)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3、区、县(市)登记岗位录入申请参保人员的登记信息,确认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