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