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仅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需缴纳。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