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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风险提示

  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使得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劳动者虽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法院应审查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原因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关,不能仅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继续用工就认定劳动关系。

  二、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

  入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均不是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构成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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