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