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有规则:“用人单元有权调查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状况,劳动者该当照实阐明。”这一句话,确定了一个求职者供应信息的准则: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什么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这一点司法没有明白,需求在理论中详细剖析。普通来说,直接相关的信息指用人单元用来判别求职者能否可以胜任应聘岗亭的信息,如求职者所拥有的常识技艺、学历、职业资历、任务阅历。还包括用人单元用于树立员工档案的一些员工状况,如家庭住址、首要家庭成员组成等。一般来说,业界不以为婚姻和生育情况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求职者在应聘时可以回绝答复。即便答复不真实,单元也没有权益追查司法责任。
那单元能否可以以为,本人需求员工的婚育情况来树立档案,所以你必需对我“照实阐明”。并且理论中的确有很多公司的员工档案中有婚姻和后代这些项目需求填写。谜底明显能否定的。由于树立档案所需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与前面所提到的判别求职者能否可以胜任的信息有实质区别,比拟它们不照实供应的结果也不一样。
假如婚姻情况对你的任务有宏大影响,形成公司宏大损掉,那又是别的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