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就意味着自己要降薪;不签合同自己也拿不到补偿怎么算自己好像都吃亏了。这份新合同到底要不要签呢?他很是纠结。
解读
人事经理的说法并不准确。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公司降低工资报酬要求职工续签劳动合同职工不愿续签的单位还是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
所以管先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如果他希望继续在公司工作并且可以接受公司降薪的就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他不同意降薪的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并不是管先生听说的“+1”或者“2+1”。
补偿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HR云公社(idzjzc625)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市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